项目数据汇交

问:科学数据的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问:项目应该汇交哪些方面的数据?

答:①项目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②支撑项目结论或研究成果的数据


问:项目数据汇交原则是什么?

答:及时充分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内,按时、完整汇交到科学数据管理方,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真实可靠: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实际产生科学数据情况进行汇交,确保所汇交的科学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科学规范:按照相关科学数据汇交要求的标准规范加工处理确保汇交科学数据可发现、可获取、互操作和可重复利用(FAIR)。


问:项目数据汇交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数据汇交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他文档应与科学数据汇交计划保持完全一致,元数据信息表中数据集信息要与汇交计划中的数据内容、共享方式等保持一致。


问:文章、专利、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是否在汇交范围之内?

答:严格意义,这些材料不属于科学数据。支撑文章、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科学数据应该汇交,在汇交时,建议说明科学数据支撑产出的成果。测试报告常常是成果的考核方式,和关键考核指标的评测密切相关,评测数据应当汇交,相应的测试报告可以作为测试数据的质控文档一并提交。


问:项目汇交的科学数据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科学数据实体、科学数据描述信息和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

1.科学数据实体

科学数据实体是在科技计划形成的原始数据及基于原始数据或研究分析数据所形成的完整数据库或数据文件。数据库是结构化的数字对象的表达,可以是通用的数据库格式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库格式。数据文件是非结构化的一个或多个数字对象的集合。

2.科学数据描述信息

科学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描述信息,各领域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扩展。同时,各领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数据说明文档及过程资料。

3.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

  • 指科技计划形成的用于科学数据处理、加工和分析的专门辅助软件工具等。
  • 提交的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包括软件工具本身或网络调用接口和属性信息,应符合相关软件安全规定。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软件名称、用途、开发工具、运行环境、开发单位、版本号、使用手册等。

问:项目数据汇交后是否必须通过专家审核?

答:原则上,数据汇交后应通过专家审核数据质量。如能提供证明数据质量的材料可以免审,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问:项目中涉及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数据可否不交?

答:提交申请,由项目管理机构、责任专家和数据管理机构共同商定。面向科学数据中心体系化、系统化建设及管理的需求,国家基础学科公共科学数据中心研发重点包括分布式数据资源自主管理与服务,数据资源集成整合管理与服务,数据资源与服务监控、统计分析及评估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共享、服务及应用等;同时面向不同类型数据提供数据资源管理,并提供统一的管理和外延服务。